本發明屬于礦床開采技術領域,具體是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確定方法。
背景技術:
在露天礦床開采中,為了采出礦石,需剝離一定數量的巖石。在我國露天礦開采設計中廣泛采用境界剝采比小于等于經濟合理剝采比的原則圈定露天礦開采境界。當前設計中計算經濟合理剝采比的方法有原礦成本比較法、精礦成本比較法和儲量盈利比較法。但是,在礦石開采過程中,由于剝巖和采礦存在時間上超前與滯后的關系,因此開采礦石和巖石的成本與物料所處位置有關。傳統方法確定經濟合理剝采比,無論是哪種方法均未考慮礦石和巖石開采的時間因素,將所有的礦石作為一個整體,按統一的經濟剝采比圈定開采境界,無法確定合理露天境界開采深度,無法實現礦床開采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計算方法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確定方法,適用于露天開采境界設計,以確定露天境界的最優位置。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確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構造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計算目標函數按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為露天礦預期盈利為零時的極限值來確定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計算公式如下:
t巖=t礦*ne/n;(1)
其中,i為貼現率;
ne為經濟合理剝采比;
t礦為境界延深增加的礦石量;
a礦為礦石采礦成本;
b巖為巖石剝離成本;
d礦為原礦銷售價格;
e礦為礦石的其它開采費用;
t巖表示每年需剝離巖石量;
t表示第t年,
其中,n為開采年限,根據露天礦山開采年下降速度,確定開采不同深度礦巖的開采年限n;
n=h/v;(3)
其中,h為礦石賦存深度;
v為礦山開采年下降速度,
根據礦石賦存深度h、境界延深增加的礦石量t礦、a礦為礦石采礦成本、b巖為巖石剝離成本、d礦為原礦銷售價格、e礦為礦石的其它開采費用以及貼現率i確定每年需剝離巖石量t巖,并利用公式1分別確定對應礦石賦存深度h下的經濟合理剝采比ne。
優選地,按貼現率i為0%、5%、10%、15%測算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
優選地,按照境界剝采比小于等于經濟合理剝采比的原則確定露天礦境界剝采比。
優選地,根據不同的礦石賦存深度h計算對應深度的經濟合理剝采比,并依照不同開采深度對應的經濟合理剝采比來分別確定對應的露天礦境界剝采比,并進而分別確定不同開采深度對應的露天礦境界。
本發明提出一種確定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計算
聲明:
“露天礦經濟合理剝采比確定方法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